第五五六章 没有什么不可能-《权柄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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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兴化十二年二月,设革新政务条例司,议行新法;四月,遣八部御史巡查诸州府农田、水利、赋役;七月,立齐鲁云合四州均输法;九月,立青苗法;十一月,颁农田水利法。一条条发令执行下去,效果可谓立竿见影,当年两税收入便翻了番!

    大受鼓舞的上官丞相,在次年再接再厉,又颁行‘市易法’、‘募役法’、‘裁兵法’、‘置将法’等林林总总十三项发令,使第二年的税收又翻了一番!

    这些法令涉及齐国的士农工商兵等各个方面,繁杂异常,若是一条条剖析说明,恐怕得说个三天三夜,但究其根本,乃是  ‘开源’两个字。

    所谓‘开源’,自然是增加国家收入,具体说来,便是重新丈量天下土地,向原本隐匿不报的新垦土地课税;取消特权,向原本不交税的特权阶层课税,并让他们用赎金抵付劳役;由政府出资,向百姓借贷种子耕牛,促进农业发展;

    甚至仍由政府出资金,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,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。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,鼓励商业发展。用以达到‘通有无、权贵贱,以平物价、抑兼并。’的目的。

    在上官丞相的铁腕之下,一系列措施实行下去,原先不交税的交税了,所以国家收入实现了非经常性的增长;而发展农业、鼓励工商的措施又使国家的经常性收入稳健增长,前景不可谓不美。若能贯彻下去,国家何愁不富强?民生又何愁不安乐?

    然而我们知道,理想和现实是有差距的,有时候甚至会背道而驰。齐国的变法经过头两年的蜜月期之后,问题开始一个个显露出来……

    皇亲国戚、豪门大族、中央官员们开始抱怨诉苦、仇视变法;地方官员开始阳奉阴违,甚至直接改弦更张、恢复旧制,就连本该拥护的商人农民似乎也怨声载道、畏之如虎。

    而原先最能为上官丞相长脸的国库收入,也在经过了头两年的激增后,出现了不可逆转的颓势,到去年仅比变法之前多了一成不到……

    失去了这样法宝,那些利益受损的士族豪门,更是大肆抨击新政,意欲除之而后快。虽然不敢直接攻击老丞相,但非难迫害起执行变法的官员来,却是不择手段、不遗余力的。

    哪怕有上官丞相尽力护着,内外交困的变法官员,仍然忧思难忘、心灰意冷,告病请辞,能闪多远就闪多远,颇有些避之不及的意思。

    这都不算什么,更重要的是,向来专心修禅、不问世事的皇帝陛下,终于禁不住那群皇亲国戚的聒噪,开始过问起变法的情况了。虽然老丞相历经三朝,门生故吏满天下,在朝中可谓是根深蒂固,且又有百胜公的相知相许,即使皇帝也不能轻易动摇他的地位。

    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,这大齐毕竟还是皇帝陛下的,而他上官云鹤再牛逼也改变不了打工仔的身份,对于来自老板的质疑,他不得不耐心解释……若是一味的刚愎自用、一意孤行,早晚有众叛亲离、凄惨收场的那一天。

    但上官丞相明白从变法那天起,自己就踏上了一条不归路,因为变法触动了太多人的利益,改变了太多的祖宗成法。即便是成功了,还有可能重蹈卫鞅的覆辙,更别说若是失败了……还不得被那帮子权贵给撕了下酒?

    所以他在一边咬牙坚持,一边苦苦思索问题到底出在哪里?

    出在哪里呢?这也是后世政治家、史学家争论不休的问题。有人说是新法本身的痼疾;有人说新法是好的,只是下面人阳奉阴违、给执行坏了;还有人说,上官丞相太过自傲,不能团结群众,以至于众叛亲离、变法失败,等等等等,众说纷纭。

    直到大学者王安石发表了《论上官云鹤变法失败疏》之后,终于获得了各方的认同,才算是形成了个官方说法:

    王安石认为,有三方面原因,其一:‘上官云鹤变法’所针对的只是皮毛,却没有触及核心问题──‘支出太多’!

    而支出太多则是因为朝廷冗官太多、军队空额太多。不针对到‘冗官’‘空额’,财政问题根本解决不了。但上官丞相的改革,反而是以增加国库收入为主,如此则不能解决财困。

    馆陶的《改良邹议》上说的明白,除了‘开源‘还要‘节流’!通过裁汰政府冗员、缩减政府开支;通过严查军队空饷,减少军费开支。根据馆陶测算,如果节流做得好,军政开支至少会每年减少一千万两,国库又怎会拮据?

    而现在上官丞相仅‘开源’不‘节流’,就好比向一个满是窟窿的水桶里注水,又怎能注满呢?

    其二,政策本身也有致命缺点——拿  ‘青苗法‘之实行为例。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,在每年夏秋两收前,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,以补助耕作。

    但实行起来却与理想相去悬绝。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,尚有可说,但实际上却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互相担保后,再逐家摊派数目,称为‘散青苗’,之所以这样做,一方面为了应付朝廷下达的任务,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。

    而在具体散派过程中,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,盖因怕贫下户无力偿还,而人家中上之家还用得着借钱下苗、度春荒吗?

    需要钱的得不到,不需要的却推不掉,这还谈什么惠民呢?

    有人要说,这等好事儿为什么还要往外推呢?你以为不要还啊?

    ‘青苗法’中可规定,要收取利息二分,即是总额的百分之二十,就是说官府强借给人家一笔根本用不着的钱财或粮食,到秋里却要人家多还两成,这跟抢钱有什么区别?不比开征苛捐杂税文明到哪去。

    至于其三,是因为陛下横空出世,使齐国国力遭到重创,形势雪上加霜,前两年攒下点家底,迅速消耗一空,变法自然无以为继……这有拍马屁之嫌,不说也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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